南都訊 昨天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草案擬將現行憲法通過的日期,即12月4日,設立為憲法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強調要加強憲法實施。為此,有必要設立國家憲法日。
  李適時說,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現行憲法。現行憲法公佈施行以來,每年12月4日全國各地開展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活動,每10年都舉行一次隆重的紀念活動,這已經成為慣例,對形成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  (原標題:12月4日擬設為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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