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鄧翔 通訊員/尹蕭辦公室出租 林沖)據深圳邊檢總站通報,近期以來,該總站所屬各邊檢站連續查獲多起非法持用他人證件出入境案件。邊檢民警提醒,請廣大旅客依法通過正規渠道辦理出入境證件,切忌存僥幸心理以身試法。
  11月4日,北京一家商貿公司經理榮某持用其弟弟的京站美食往來港澳通行證經皇崗口岸出境時,因涉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被阻留審查。據榮某供述,其是北京一家商貿公司經理,本次受公司指派到香港進行商務洽談,但事前未辦理好出境入境證件,為免去返回河南老家辦證的麻煩,便私自拿了其弟弟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企圖矇混出境。
  被查獲後,榮某稱沒想到用自己親弟弟褐藻醣膠的證件出境也犯法,唯恐因此丟了工作。鑒於榮某的行為已構成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邊檢機關依法對其作出罰款、收繳證件、不准出境處理。
  該案發生後不久,11月26日,香港某大學學生陳某持用其好友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企圖經皇崗口岸出境時,因涉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被阻留審查。據陳某供述,其本打算與母親經福田口岸出境前往香港參加大學畢業典禮,到口岸才發現自己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簽註過期房屋貸款了,想到自己與好友相貌相似,於是借用好友往來港澳通行證企圖從皇崗口岸出境,未料觸及國家出境入境法律。
  事後,陳某對因借用他人信用卡代償證件出境的行為而錯過畢業典禮懊惱不已。鑒於陳某的行為已構成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邊檢機關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深圳邊檢總站有關負責人表示,近期深圳邊檢總站查獲的非法出入境案件中,不乏部分涉案人員法律意識不強,缺少應有的出境入境法律常識,在本人未辦理有效往來港澳證件的情況下,因著急赴港旅游、探親或從事商務活動等原因借用親友證件企圖矇混出境。
  今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對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還可以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深圳邊檢總站提醒廣大旅客,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以身試法。  (原標題:冒用弟弟證件 男子出境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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