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母親將存摺交給女兒保管,還告知了女兒密碼,要回存摺時卻發現少了4萬元。要求女兒歸還未果,母親無奈訴至法院要求女兒歸還取走的錢款。記者昨日獲悉,海澱法院部分支持了母親訴求。
  海澱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庭上女兒認可取走了4萬元,但稱2007年父親去世,母親、女兒因繼承問題與兒子發生糾紛並訴至法院,母親委托女兒處理繼承糾紛,才將存摺交給自己,為處理這事,支出訴訟費、律師費1萬元。
  海澱法院審理認為,母親要求女兒返還未經其同意取走的錢款,有事實及法律依據;但是由於母親、女兒因繼承與兒子發生糾紛並訴至法院,母親委托女兒處理繼承糾紛,二人並未對律師費、訴訟費的負擔做出明確約定,依據公平原則,法院認為該筆費用雙方應均攤。因此扣除訴訟費、律師費後,海澱法院判決女兒返還母親3.5萬元。  (原標題:代管母親存摺女子取款被判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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